
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经营、餐饮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总局2022年第60号令)以及2025年4月15日实施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第97号令修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规定要求以下九类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
(四)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含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五)连锁食品销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
(六)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七)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八)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九)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还指出,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生效。其规定,如果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受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处罚。
为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同时应尚未参加培训及有培训需求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要求,曲靖师范学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在曲靖师范学院举办第一期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班,请有培训考试需求的食品生产企业、经营、餐饮单位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的条件、准备担任食品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97、98号令: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经验交流及现场教学;
(二)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GB2760-2024);
(三) 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则解读(GB7718-2025);
(四) 食品安全问题案例分析、食品加工过程安全控制。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
(二)培训地点
曲靖师范学院第一教学楼101报告厅
(二)考试时间
2025年12月5日下午,具体见报到时项目组发放的培训书面计划,考试时长60分钟。
四、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方式
1.二维码报名

注:请如实填写参与培训学员的姓名、所在企业名称、手机号、身份证号、地址信息。
2.电话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13577493393)
黄老师(18608895522)
(二)报到时需提交资料
1.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学员半寸相片2张(照片背后写上学员姓名)
4.培训费用对公转账凭证截图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
培训考试费1200元/人,包括教材、授课、场地、考试等费用;包含培训两天期间的午餐,其它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缴费方式(对公转账)
对公账号等信息,具体与报名联系人沟通。
六、培训提示
曲靖经开区产业研究院将秉持扎根行业、求真务实、专业精进的理念,在课程安排上紧贴行业风险和痛点,选聘长期在食品安全研究、管理、教学和实践的专家教授,以讲解、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现场教学等方式帮助学员提高专业工作能力以及预防处置风险的能力,请计划参与培训的学员务必安排好时间,尽可能全程参与学习课程,确保学有所获、学用相长,凭专业实力为企业发展精准助推、坚实护航!
曲靖经开区产业研究院
2025年10月30日